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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即将成绝唱 五种赠送形式被禁止

2014年10月18日 09:18     小编:房网兰兰     天门房网|0     点击: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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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4年7月1日,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十分管用的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推销手段,或许也将成为历史。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包含大飘窗、阳台、入户花园、地下室、夹层、采光井等五种形式的赠送面积将会被禁止。
 

  1、大飘窗不再赠送 要算一半的面积
 

  新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开发商以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可以全算赠送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需要计算一半面积。
 

  2、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的午餐
 

  新规: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阳台进深小于1.8米(原为2.4米)依然计算1/2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旧规中,按建筑物的阳台及其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也是户型图纸上常用的“入户花园”、“内阳台”、“空中庭院”、“空中花园”等,有的开发商设计上甚至可以做到全赠送、半赠送。新规将全部纳入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
 

  3、地下室不再免费送
 

  新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尤其购买别墅或叠加别墅,通常地下室都在赠送范围内,且常可做到全赠送,部分楼盘更突破常规,地下室也可以做到如常规楼层一样层高。但新《规范》后,即便把地下室设计成2.20米高度以下,也不会全部赠送,而是要算一半面积,但是如此层高的地下室也会变成鸡肋。
 

  4、夹层面积更明确
 

  新规: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楼盘中通常宣称“买一层送一层”,这种“假复式”通常出现在小公寓楼盘。与在平面上增加空间的做法不同,“假复式”突破建筑“层高”要空间。开发商将层高做到至少4-5米,甚至可以做到正常楼层的2倍层高,在验收后再“加楼板”隔出“复式”中的二层空间,有楼盘做到实际使用面积约为产权证面积的150%,但是未来这种全赠送的复式二层将不被允许。
 

  5、采光井、管道井不再有全赠送
 

  新规: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现有楼盘设计通常利用采光井、管道井等空间,相邻户型的住户提供另一个空间,并且为全赠送,未来都需要并入自然层计入需购买的建筑面积,同样与结果净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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