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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天门国土局出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规定

2009年05月04日 00:00     小编:     |0     点击: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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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指导各乡镇开展基本农田补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近期天门市局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规定。

一是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要层层召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协管体系,认真落实协管员制度,建立动态巡查协管员网络,落实协管员工作经费;统一配备巡查摩托车,落实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依法查处耕地保护中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二是规范保护标志,做好基础工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实行“五统一”使用和管理,明确国土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标志牌、界桩实行全市统一编号,明确保护标志数量,规定每村不得少于一块,并按标准进行选址制作;完善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明白卡发放等基础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组建专班,固定专门办公室,建立规章制度,将制度、网络图、巡查区域示意图等上墙;加强舆论宣传,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或宣传栏,使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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