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保障房不得“隔开”
近年来,北京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或自住房的项目越来越多,多数开发商选择将小区内的商品房和保障房、自住房隔开,配套设施等都集中在商品房这一片,保障房的区域不管是停车位还是绿化都少得可怜。“这种现象还是挺普遍的,商品房有地下车库,空着也不让我们停,”一位小区业主表示,“自家的经济适用小区不封闭管理,也没有地下车库,地面绿地本来少,还被歪七扭八地停满了业主或附近商业设施客人的汽车。”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杨武平解释说,此次的通知中已明确,今后新建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发商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如果是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开发商则要按照北京的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已“隔开”小区短时尚难解决
对已经建成、入住的采取“隔开”管理的小区怎么办?杨武平表示,“有些小区是历史遗留问题,在规划阶段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住建部门将积去协调,但他也坦言难度较大。
他还表示,今后在土地入市等前提阶段,在土地局参与招投标阶段,政府将与开发商签约,从规划设计源头,不得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分隔管理。
保障房选物业将可“摇号”
今后,北京还将建立一个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名录,并根据物业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等情况,设立严格的门槛。要进入这个名录的物业企业,必须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京管理的住宅项目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今后新建的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从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中选聘;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保障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仍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