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委、市政府决定征集天门市市歌。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市内外各界专业、业余词、曲作者。
二、征集时间
1、歌词征集时间:2013年9月1日至30日
2、作曲征集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三、作品要求
(一)作词:体现天门地理风貌、文化质、人文精神和城市魅力,主题突出、立意深刻、短小精悍、通俗易懂、易于谱曲。
(二)作曲:旋律流畅、风格浓郁、优美动听、富有时代气息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能充分表达歌词的思想内涵,词、曲结构自然,相得益彰,易于传唱普及。
四、奖励办法
(一)对入选的5词、曲各奖人民币3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终确定的市歌奖人民币20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五、投稿方式
(一)作品报送:词、曲作品各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音乐作品采用简谱记谱,可同时提交音频资料(WAV或192K MP3格式)。
(二)资料填写:作品报送时,须填写“天门市市歌征集评选登记表”和“天门市市歌征集评选活动作品著作权承诺函”。
(三)投稿形式:投稿可用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和现场送交等形式。
(四)投稿地址:
湖北省天门市古城堤路天门市音协(陆羽画苑)
邮政编码:431700
联 系 人:黄平喜 连永山
电 话:13477499827 13593950033
QQ 邮箱:
102979286@QQ.com 975511438@QQ.com
六、征集说明
(一)征集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市内各媒体公布。
(二)完整的歌曲作品可在歌词征集阶段一次性报送,但要在其歌词评审入选后,才具备参加作曲评审资格。
(三)本次征集活动入选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天门市市歌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其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奖励的权利。
(四)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稿,未入选作品的作者,可在本次活动评选结果公布后自行处理。
(五)入选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凡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获奖作品,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和证书。侵权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中共天门市委宣传部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