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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020元

2013年09月04日 09:15     小编:     |0     点击: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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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湖北省再次上调低工资标准。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门市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020元,非全日制业劳动者的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1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我市为二档,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020元,较去年的每月900元上调120元,非全日制业劳动者的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1元,较去年的8.5元上调2.5元。

      
这是我市自1995年建立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八次调整。全市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相应调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从9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督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低工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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