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01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②>>>
持“楚才卡”A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分别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3倍(A卡)、2倍(B卡)系数申请贷款。
③>>>
在我市就业的分类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可按住房公积金额度1.2—1.5倍系数申请贷款。
02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本人、父母或子女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老旧小区范围的,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加装电梯
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提供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等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总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
②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所居住的自住住房,需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可通过代际互助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总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
③房屋修缮
因住房墙体发霉、渗水、墙面脱落等需要修缮的,在修缮完工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总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修缮费用。
03
实施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
互认互贷政策
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所在城市的中芯按当地政策受理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
如购房所在城市的中芯资金流动性不足,可由购房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
04
此规定从2022年3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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