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办理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
3、借款人向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咨询,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借款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不支持配偶在婚前购买自住房办理商转公贷款(即婚前配偶已办理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职工本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不支持家庭代际互助商转公贷款(即职工的父母、子女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本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5、符合法律、法规及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贷款管理的其他条件。
02、办理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正式文书、单身声明)、个人征信报告、一类银行卡;
(二)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三)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及商贷合同;
(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03、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04、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
05、温馨提示
限于与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现房)》的商业银行。住保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商业银行所属商贷还款专户,由商业银行从商贷还款专户中扣划资金清偿借款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筹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