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要求地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调控目标。
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天门房地产政策紧跟中央提出的楼市维稳大方向。那么,2020年国家及本市房产行业有哪些重要政策发布呢?在时间轴的帮助下,我们来回顾一下吧!
2020年,危机与机遇并存的一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拉动经济包括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1月19日起征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正式上线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施稳企业稳就业。
2月21日,央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3月1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要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而就在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3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是中央颁布的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其中,关于“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引起社会较大反响。意见提出多项有关土改革方向的具体措施,包括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全国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等。
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3月30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500亿元逆回购操作,同时操作利率下降20个基点,比上次下降时多降10个基点。
4月3日,央行宣布定向降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下调。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4月13日,住建部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要实现网签及时备案,构建房屋管理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并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3月的4.05%大幅下调20个基点,创下去年8月以来的最大单次降幅,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3月的4.75%下降10个基点,同样创下创下去年8月启动LPR改革以来的最大单次降幅。
▲2020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5月5日,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今后,老百姓手中的“房本”或将被电子证书取代。意见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22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定调:弱化经济增速目标,并未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而要稳住经济基本盘,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尤其要守住“六保”底线。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月24日,住建部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并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8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
8月26日,住建部再次召开房地产工作会商会,强调:毫不动摇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条例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9月9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对140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其中,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都可以不受登记地限制。
10月29日晚间,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鼓励各地对城镇老旧小区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10月29日,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内容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3日,住建部座谈会指出,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并对2021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总结2020年、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3月13日,为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各地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定期报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通知》。
4月3日,省住建厅印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支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重申“房住不炒”的定位,同时从“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等方面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6月2日,2020年湖北省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联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联网和数据共享的工作目标。
6月1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长效机制。
6月24日,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通知,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7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签约仪式在京举行。湖北省获得国开行60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
7月21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执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规范商品住宅交付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8月3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8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8日,省住建厅公布《2020年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企业名单》,25家企业上榜。
4月19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天门市人民政府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按照“试点引路、减轻负担、一次办好”原则,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均属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5月22日,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天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主要措施有:保障土地供应;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等。
▲关于印发《天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7月10日,《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发布。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7月22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天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确权登记。本次登记为总登记,各农户以村为单位集中申请,依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权属合法、一户一宅”原则确权,登记发证采取房地一体、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办法。
9月8日,《天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通过。适用于天门市城区建成于2000年底(含)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C级及以上危房不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2020年全国楼市以“稳”为主,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合理协调土地市场、新房的发展格局,不断完善、促进楼市发展。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要求地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调控目标。
从去年年底到现在,全国楼市经历了内部调整到内部调控,对于天门来说,房地产行业也逐步在完善,市场将愈加明朗。现在我们已经来到了2021年,对于购房者而言,经过了一年的政策调控,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相信未来天门的发展会越来越好。